我计划报一份《关于核增市纪委监委机关领导职数的请示》到市委,现在请帮我优化我的请示内容,确保内容更加正式官方、逻辑清晰、层次架构分明。原文内容【关于核增市纪委监委机关领导职数的请示 市委: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健全派驻监督体系,实现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全覆盖,市纪委监委报请调整其机关机构编制设置,专项组建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。 经研究,市委编办形成呈批件并提出建议,其中包含“组建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,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综合派驻纪检监察工作,核定行政编制2名,设组长1名(副科级,兼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),组员1名”。目前,此件已按程序报市委编委审核通过。 根据《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六条“下列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,由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方案,经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,报本级党委审批:...(三)本级各类机关、高于本级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级别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”精神。 按照规定程序,现请示核增市纪委监委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,用于配备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。调整后,市纪委监委机关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30名,副科级领导职数50名。 妥否,请批示。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