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深圳一家资产代理事务所的法人代表。现在因事务所存在违规受处罚的可能风险,所以要注销。现在情况是这样的:我们是两个合伙人,其中一个名义合伙人是Z,其对应的背后的合伙人是D,这个地缸有开所资格,具体流程如下: 1. 先出去注册一个新所;如果是事务所的话(非有限公司),还要借用一个证靠挂。 2. 成立之后,再把这个所注销,把这个所的业务转过去,我的代理证再转过去,挂靠的人退出。 这是一种方案,我们继续合作。另外一种方案是我找其他合作如权大师、快法务等,或者加盟你这种北京康信的深圳办事处,和合伙人D的关系一般,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差,我们就是用一个公司壳而已,实际上业务还是各干各的。 那么分析一下利弊,是建议选继续合伙的方案,还是我这边加盟其他的事务所?再备注一下,我这边是依靠一个软件协会的平台,客户主要来自协会